医务人员几十块钱的夜班费违规!48小时连续疯狂加班,为啥不违法?
*近,“取消夜班费”这个话题让很多医护人员心烦意乱。检验科夜班费投票结果显示,共有1029人参与投票,82%的夜班费低于100元,其中61%的夜班费低于50元。
许多读者在留言区表达了不满:
一夜不睡很难,更不用说一夜工作了,我们必须确保我们不能犯错误。有时候我不能下夜班,经常占用个人时间。几十块钱不多,就是吃夜宵,下夜班打车,怎么忍心取消?
谁愿意上夜班?长期上夜班就是用生命熬夜,上夜班就是救生。一个夜班从当天16日开始:00-转天早晨8:00,下班后,时间**超过16小时,有时甚至24小时,现在夜班给几十元本身几乎没有,但也取消?!然后直接取消夜班,医务人员的生活这么便宜吗?!
看到这些评论,引起了小编的注意:“连续24小时上课,为什么不违法呢?”
在医院里,几乎所有的医务人员都有加班的经历,有时他们忙的时候可能会上白班和夜班。原本可能工作8小时,加班12小时是正常的,疫情期间甚至有24小时。
然而,即使超过了原来的工作时间,也没有收到任何加班费,这样的“免费劳动”引起了许多医务人员的不满。
与外部企业相比,医院的加班制度非常悲哀。每加班1小时将有1小时的劳动报酬,更亲密的企业将加班餐费、交通费。许多医务人员说,如果医院有这样的待遇,我宁愿每天加班!
然而,现实是,除了没有加班费外,一些医院甚至*基本的“膳食补贴”也被纳入了“非法津贴”,甚至之前五年的膳食补贴也被收回。
打给医院,医院解释说,膳食补贴是非法发放的,不仅要停止发放,以前的膳食补贴也要恢复。
对此,不少医生表示,让我们付出的时候说无私奉献,奖励的时候说违法违规。为什么医院只允许进出?我们必须吐出我们在医院吃的任何食物?在医院呼吸的每一口气都还给他们?据说在医院工作是一个铁饭碗。我觉得很铁,铁到铁石心肠,一毛不拔,甚至2、30元不放过!
既然夜班费是“非法津贴”,医院让加10多个小时的班是违法的吗?
先来看看法律对医务人员加班有哪些规定:
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方面的规定全国是统一的,目前主要有以下相关规定: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2、劳动部、人事部就《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了说明
3、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4、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上述规定,标准工时制度的原则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员工加班。不能执行国家统一工作和休息时间的特殊单位,如医院,可采用不定期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未经批准,仍应遵守标准工时制度,但可采用轮班方式灵活安排每周休息日。
2、加班费
在实践中,由于医院工作繁忙,医院对医务人员的加班和休息往往停留在纸上,难以实际实现。医生补休不能兑现的,加班的医务人员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医务人员有权要求医院支付加班费。
3、不合理强迫医务人员加班怎么办?
医院承担着救死扶伤的神圣义务。医务人员的特殊性决定了医务人员不能因为下班时间就停止一半的手术,也不能因为下班时间就停止抢救病人。行业特点决定了医院加班普遍存在,医务人员不能拒绝加班。但医院安排医务人员加班后,应保护医务人员的休息权,不得无理强迫医务人员加班。否则,医生可以拒绝加班,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人事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医务人员加班有哪些法律规定?
1、《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十一条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必须及时抢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度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3、《机构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4、《公务员法》
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5、医务人员与医院因工作时间等问题发生争议,如何运用法律维权?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其所在单位发生人事纠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劳动关系确认引起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引起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引起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但事实是,即使法律明确要求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合理支付加班费,大多数医务人员也只能选择忽视,选择默默忍受痛苦的现实。因为他们知道,即使投诉是无用的,也许他们*终会失去工作。
人们说医务人员是白衣天使,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但他们也是人,他们也是血肉之躯,他们不能因为这种精神,不吃不喝,像机器一样工作。他们从事特殊职业,每天走在生死关头,不能严格执行劳动法的规章制度,也不能忽视他们的存在,放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一天,所有的医务人员都选择罢工,因为他们对个人待遇不满意,那么世界就会一团糟。
所以再次拜托大家,请用心对待每一位医务人员,他们真的不容易!
来源:医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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