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医美个体诊所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个人医疗美容诊所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由执业人员本人提出。
2、申请者必须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
3、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或相关专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4、设置科目必须与所学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5、非在职人员,是指退休人员,辞职人员。
6、身体健康,需有区卫生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主要的美容诊断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2、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五年以上;
3、身体健康,能胜任医疗服务工作;
4、设立个体诊所的申请人必须与诊所负责人相同。开诊后,他们必须参加诊疗活动,不得移交给他人管理医疗机构。
5、设立个体诊所的申请人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人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以聘用人员资格为条件申请设立个体诊所;
6、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休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包括变相退休、离职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医疗机构;
7、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情形。
扩展资料:开诊所需要哪些程序?
1、如果没有床位或床位不足100张,向当地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提交医疗机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选址报告及建筑设计平面图;
3、经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便利和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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