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00683129
首页 > 新闻中心 > 诊所备案的条件,百诺信息咨询服务部来分享
新闻中心
诊所备案的条件,百诺信息咨询服务部来分享
发布时间:2023-10-14        浏览次数:24        返回列表
诊所备案的条件,百诺信息咨询服务部来分享

诊所备案的条件百诺信息咨询服务部来分享

 

批准条件:申请备案的诊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诊所改革试点地区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符合国家规定;

 

(二)有合适的地方;

 

(三)申请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应当取得商业主体资格,登记的门诊名称和地址与申请执业登记的门诊名称和地址一致;

 

(四)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通信、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符合规定;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诊所名称符合有关规定;

 

(八)根据《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上海市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规定,具备信息化管理的基本条件,建立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九)申请个体诊所备案的,还应当符合《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备案: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发生不满5年的医务人员;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医疗机构原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中医诊所备案证》未满5年;

 

(六)患传染病未愈或其它健康原因不适合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七)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被医疗机构解除聘用合同不满5年的人员;

 

(八)被列入国家和本市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有关责任主体

(本文转载/整理自网络,如有失误,请联系本人删除。)

海南聚医美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和百诺信息咨询服务部为您分更多相关知识

 

 


核心提示: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变更新增执业范围
刚发布的文章
联系方式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山高村89号301室
  • 电话:15600683129
  • 手机:15600683129
  • 联系人:王燕霞
新闻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